污水处理厂全部要“持证排污”! 今年10月底完成发证工作
日期:2019-04-09 11:21
。对于暂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要建立台账,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实行挂账销号。
(四)强化来水和排水信息审核
各地核发部门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的要求核发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规范污水处理厂管控的污染物项目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总氮、总磷等污染因子的许可排放量,强化纳管企业清单、收水范围、污水管网信息、入河、入海排污口等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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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证后监管工作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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