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日期:2019-01-31 17:50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冀环水〔2019〕4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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