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11 14:13
位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十一条 污泥处置单位处理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污泥处理处置费按污泥处理处置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对于采用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设备的,可由企业按有
13/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2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