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11 14:13
《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求 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每季度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以及污泥管理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规〔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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