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04 23:25
行磷回收。
最晚至2023年,将在德国所有污水处理厂内检查此规范的执行情况。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根据规范第4条款向有关管理机关提交具体的磷回收实施方案,然后由联邦环保部进行评估。
2.3 一些重要术语概念
目前在AbfKlrV规范条款2内对一些专业术语的概念做了精确说明和补充。
* 市政污泥
污水厂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在深度处理装置)内产生的污泥。根据德国污泥处理规范,以下污泥也都属于污水厂污泥,并属于规范处理范围:
所有浓缩、脱水或干化或其他形式处理后的污泥;
在家庭污水处理装置或植物床内产生的污泥;
污水厂污泥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