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1 21:17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要求a)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b)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