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日期:2017-03-20 21:15
为规范张掖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污泥的生产经营和环境管理工作,张掖市环保局认真筹备,通过开展资料查阅、现场调研、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审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定了《张掖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3月15日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了住建、环保部门及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置单位的责任分工,规范了污泥在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工作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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