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体系亟待优化调整
日期:2017-01-05 21:51
与微观相协调的环评体系。
政策环评方面。政策是最宏观层面的决策,因此建议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经济技术政策范围,包括对现有政策环境影响评估跟踪的范围,推动环境因素切实纳入政策的制定、实施及优化中。
跨行政区域(流域)战略环评方面。在现有战略环评尚未明确纳入立法框架的前提下,结合现有工作基础,进一步界定跨行政区域的战略环评工作范围。建议包括现有的大区域战略环评,省(市)级行政区域的战略环评,国家级经济区域的战略环评。战略环评应结合区域经济
10/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1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