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5 15:44
短期的环评工作搅在一起,易模糊工作目标,影响环评审批效能。
追问2
是否会弱化公众参与?
彭应登表示,在现行法规下,因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两家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环评公众参与造假被发现后,双方互相推诿,难以问责。今后将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单独编制说明,并一起作为申报材料递交环保部门审批,一旦出现造假等问题,追责时就可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
彭应登表示,公众参与分离后,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过程中,审批部门也会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编制的公众参与意见,并对调查真伪、调查效果好坏,做判别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