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改制度应统筹好四种关系
日期:2016-11-23 13:20
革牵涉面广,敏感度高,情况复杂,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也会带来新挑战。在《意见》确定的改革基本原则和框架下,省级环保部门应该积极抓好基础工作,为党委政府推进改革当好参谋助手,要积极稳妥开展改革,又要抓好队伍稳定,保障平稳过渡。
一要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做好汇报,主动有为。
二要与省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充分协调沟通,争取其支持。
三要充分借鉴国土、税务、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改革成功经验。
四要与市县党委、政府以及地方环保局和监测、监察执法机构深入交流,明确权力边界和职责关系。
五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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