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15 22:19
赠或不正当利益的;
(六)经实践表明其个人能力不足以胜任专家水平的;
(七)两年任期内无故缺席专家库有关活动三次以上的;
(八)因超龄等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九)个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家库各使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库的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 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