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日期:2016-11-04 21:52
巡查工作。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参加环委会会议,列席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代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环境许可和执法情况,提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在宏观调控监管方面的协调作用,加强对违法项目的查处,加强对落后项目的淘汰,加强对现有项目的提质增效,加强散煤的燃烧管控。
四是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加强与社会监督相匹配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形式。为此,此次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地,还要着力解决社会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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