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4 21:52
监察。这种把监察权与执法权、许可权相隔离的制度,更有利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市县级行政区域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为了保证这种独立的监察体制真正发挥作用,《意见》还规定,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在环境执法体制的改革方面,《意见》规定,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