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4 21:52
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对于县一级,《意见》规定: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对于乡镇一级,《意见》规定: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这种分层次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