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日期:2016-10-27 21:57
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何时开始,时间怎样安排?
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本次普查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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