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全文
日期:2016-09-08 21:54
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第三条),具体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第六条第一款)。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第二十六条)。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相衔接,草案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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