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30 21:18
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颁布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以年均30%速度增长;《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城市并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1.7亿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2年30%左右提高到约90%。即便如此,大量被曝光的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未显著改善等现状等正刺激着社会公众的感知。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其中明确: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