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4 22:14
标监管体制不顺,监督执法主体不明,监督管理体系不全,存在多部门共管,监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同时缺乏有效执法查处手段和措施,让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比如,工程标后监管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行业主管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工程造价审核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造价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站)与财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极易导致标后监管不力、造价审查难到位的现象。
实践工作中,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不强、监管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做到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串标行为标前发现难,标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