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4 22:14
位。后经7人协定,他们一起挂靠某建设集团等6家单位参加投标,并且约定工程由余某承包施工,由余某分别付给宋某、周某130万元,付给狄某18万元,付给杜某、项某12万元的好处费。宋某、周某两人付给叶某50万元好处费。投标报价统一由叶某串通报价以1952.1178万元由某建设集团中标。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最终,法院以串标罪,分别判处余某、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串标人员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二、存在串标行为的原因分析
以上案例在招投标领域中并不少见,笔者认为,当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