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战略环评 引领绿色发展
日期:2016-08-16 15:59
要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注重成果应用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并且有责任使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战略环境评价应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区域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建议以行政辖区为单元,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开展战略环境评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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