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三五”抓环保:“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日期:2016-08-09 20:36
互通机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按照《工作职责》,包头市列出3
6/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1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