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09 20:36
《工作职责》中,不仅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苏木、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而且进一步将职责细分到嘎查、居(村)委会。
呼伦贝尔市在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明确,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隐患监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环境违法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居民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配合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嘎查村(居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嘎查、居(村)委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