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对我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日期:2016-06-28 22:35
使其因为重特大事故受到牵连,也只是作深刻检查,难以涉及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和政绩处分,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尽全力、揽全责,长久以来,党委、政府权、责不对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环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必须强化地方党委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让党政协同发力。党政同责制度建设具有长远意义,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虽然推进不到一年,但效果显著。在河北督察过程中,党政同责制度的落实便是很好的例证。
落实党政同责不仅应体现在督察过程中,也应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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