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对我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日期:2016-06-28 22:35
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督察程序和追责程序。这是督察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保护督察作用最大化的必要途径。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建议由正部级的领导带队督察,中组部和中纪委监察部的官员参与督察。三是拓展党政同责的内涵,让党领导下的地方人大和政协也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格局。建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派出官员参与督察,督促地方人大开展环境保护的权力监督,督促地方政协开展环境保护的民主监督,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共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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