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太轻变相鼓励企业污染地下水
日期:2013-05-14 11:40
环境保护部5月9日披露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在对华北六省市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88家企业罚了613万元,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约7万元,未有企业或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挠痒痒式处罚不禁让人心生疑虑:这样的处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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