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答记者问
日期:2016-05-18 20:59
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都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主体是受益者,而生态损害赔偿主体是损害者。生态保护补偿通常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市场交易等市场手段,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而生态损害赔偿通常采用生态环境修复、货币赔偿等方式,让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意见》提出,要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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