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发行主体“漂绿” 千亿绿债市场方兴未艾
日期:2016-04-05 12:27
将绿色金融债券纳入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等。发改委的前述《指引》也给予绿色债券多项优惠政策。
比如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包括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 80%;绿色债券不受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等。此外,企业绿色债券在用途方面也更加灵活。
有了这些优惠措施,加上融资成本较低,也容易催生一些发行主体的漂绿行为。即一些债券打着绿色债券的旗号,实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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