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5 21:36
外,司法本身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权益保护需要,全国只有少部分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法院自身针对环境审判的机构建设及专业化法官数量已不能满足公众对环境司法的期待。
她建议,应该完善立法,为环境司法提供法律保障,结合《环境保护法》自身的原则性规定,授权相应的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形成规章、行政法规、一般法律和基本法等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范围,全面赋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强化对污染单位的监督,使用司法的强制力来督促政府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此外,设立专业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