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小红:运用司法手段惩治环境污染
日期:2016-03-15 21:36
目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以行政机制为主的环境治理模式,虽有无可比拟的短期效率和执行力优势,但手段过于单一,强化司法机构的作用和地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史小红说,目前我国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仍然是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过于注重行政执法而忽视了司法程序。《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进行了限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太窄,2015年,全国法院仅受理53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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