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提高水环境质量与保障水生态安全并重
日期:2016-03-02 20:22
众健康等水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消弭,提高水生态风险防控能力。
3.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
水天然具有流域性,但流域通常被人为地分割为若干个行政区划,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立法建立的是按行政区划、按条条实施管理的体制,有悖于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生态属性。对包括水污染在内的涉水事务实行区域管理虽然有一定必要性,但这种模式缺乏流域生态系统的综合考虑,导致区域间各自为政、以邻为壑、权力竞争严重。
实行流域管理、统一管理是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普遍做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当借鉴这些成功的水事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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