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2-29 21:20
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 年6 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
在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