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后《环保法》时代的环境法学新课题
日期:2016-02-20 19:27
重视。这次修法过程中,反复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只要环保不要发展,还是只要发展不要环保,恐怕这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必须协调发展,但如何协调?从决策机制上来讲,就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保决策要和经济决策相互融合、相互支持也相互制约。这个问题延伸到法律上,也存在各种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立法本身也是决策。《环保法》上的各项制度如果不和相关的民法制度、刑法制度相协调,一定会出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上一周要去佑海教授所在的天津大学法学院进行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的环境法与民法学者对话的原因。佑海教授出
13/6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3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