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后《环保法》时代的环境法学新课题
日期:2016-02-20 19:27
政府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也对农业生产过程污染和农村生活方式污染控制做了规定。
其实,新《环保法》可以讲的新内容还不止这些,我在这部法律出台前后,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了几篇文章,对这部法律的内容有详细解读,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
总体上,我将新《环保法》归结为在保护优先的理念基础上建立了五大法律机制。
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机制是发展与环境相协调,换句话讲就是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这是自提出可持续发展之日起就同时提出的实施机制,但在中国并未引起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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