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建言环保法 明晰各方关系
日期:2012-11-08 12:52
保护法的修改,必须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草案第4条提出了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但并未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和程序规则。
充分吸收地方环保部门的成功经验
环保部指出,目前草案没有将那些应当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的、修改后对环境保护工作能产生显著成效的实践成果和国际经验,纳入到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现场检查等制度措施的有关修改内容,目前草案与水、大气等单项环保法律的规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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