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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减排量助推清洁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孙俊杰  浏览次数:622

山东省青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近日修订、发布了新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青岛市将首次采取购买环境减排量的方式,引导企业以清洁生产改造为重点,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低碳化、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基础工艺绿色化,积极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

据青岛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具有3个特点:一是注重实效,专项资金购买的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后所实现的节能减排实际效果;二是事后奖励,改变以往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的方式,采取中介机构审核认定方式,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后,才能享受政策支持;三是具有普惠性,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认定后,即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将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办法》规定,将由专业的中介评估机构,通过对企业资源节约量、污染物减排量等进行系数折算,对环境减排贡献量超过50当量吨的企业,由政府按每当量吨不超过1000元的价格,购买其环境减排贡献量,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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