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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治水第三方评价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凤凰资讯  浏览次数:689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差距巨大,国家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水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亟待破解。农工党中央建议,应当加强涉水体制机制的立法工作。

农工党中央指出,上述情况的存在,与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治理的顶层设计不足、缺乏统筹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密切相关。构筑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体系,关键在于规划引导和制度建设。因此,应加强涉水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一体化管理体制,使水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既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约束条件,也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农工党中央建议,健全管水、用水、治水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催生制定清洁水法,将现有行动计划工程性治水模式逐步向体制管理与法治保障过渡。从法律上不断完善管水、用水、治水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一体化的多元治理体系。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使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裁定和惩罚常态化,更有效地遏制环境犯罪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应推进跨行政区流域治理体制改革。在水利部七大流域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由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跨行政区域流域管理委员会,直属国务院管理,担负流域规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与监督职能,将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统一起来,通过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调管理,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托环保部六大督查中心,建立以督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为主要职责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督查机构。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流域督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该机构设置条件、程序、职责范围等进行规定。”农工党中央建议,建立健全治水第三方评价制度。设立国务院直属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或者委托社会科研机构,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独立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发布国家重大环境信息与综合环境评估报告等,对我国治水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探索建立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等重点流域先行试点,开展跨省断面的水生态环境考核与补偿,建立基于水量和水质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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