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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再生水条例初审通过 未来水资源商机2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2  来源:台北导报  浏览次数:584

11月26日,台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未来水资源“1滴水至少用2次以上”,目前在选定凤山溪、福田、永康、临海、安平、丰原6处兴建再生水厂,共投入新台币150多亿元,周边关联企业约10至20亿元。

台湾今年遭遇67年以来大旱,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1月26日初审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未来水资源“1滴水至少用2次以上”,若顺利完成立法,目前国内六座污水处理厂最快2018年开始產制再生水,周边关联企业商机上看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工业开发与民生、农业争水,此法第四条强制规定,兴办或变更等开发行为于水源供应短缺地区者,应提出差异分析报告送中央主管机关审查,依其审查结果调整用水计画内容,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换言之,此法等于是强制工业大户自行使用回收水,有效减少工业耗水。

各界关注再生水费率为何?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表示,各再生水计画条件不同,且供应端及使用端都有特定对象,未来会依个案处理。

经济部评估,现行再生水每度成本高达28.4元,远高于每度自来水成本11.18元,原有意让耗水较多的工业大户使用再生水可免徵耗水费,但自来水法修正案因旱灾解除,订在该修正案中的耗水费形同《胎死在立法院》。官员表示,工业用水尽量取自再生水,将不再与自来水系统竞争,即使面临旱灾,不会因这类用水大户排挤用水,厂商若取用再生水也较稳定,不易受大旱影响,而被迫限水或买水调度。

随水处理技术精进、价格降低,以再生水作为替代水源,技术面已较成熟。水利署副署长赖建信指出,据统计,全球再生水商机高达6,000亿美元,每年以5%速度成长。政府目前在选定凤山溪、福田、永康、临海、安平、丰原6处兴建再生水厂,共投入新台币150多亿元,周边关联企业约10至20亿元。

水利署资料显示,国内平均每日污水处理量超过300万吨,但再利用水量仅2.5万吨,未来目标工业用水回收率将由现行69%提高至80%,希望120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现行每日42万吨提高至13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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