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到明年1月10日为第一阶段。期间,我市将开展集中整治,对全市主要交通干道跨河桥梁两侧河道砂坑石堆进行平整,对损毁堤防进行修复;对河道内的垃圾、弃土废渣进行清理;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各县市区将利用本辖区旧有坑塘、废弃窑坑、未利用地等适宜位置,结合引黄入冀补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程,谋划一批平原水库并纳入规划。
第二阶段自明年1月11日起到明年底结束,计划完成主要河道平整,实现重点河段见绿、见水。在第三阶段(2017年到2020年),进一步恢复和强化河道功能,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