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关注 » 环境曝光 » 水污染 » 正文

黑龙江七市县污水厂建设运营不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殿峰   浏览次数:932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按照省政府要求,点名通报批评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没有达标的7个市(县)。

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提出,对建设或运营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暂停下发各类补助资金,对县(市)政府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一时间,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引起关注。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黑龙江省政府提出加快全省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以下简称“三供两治”)工程建设进程,目标是到2012年,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建成。

3年来,全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快进展,松花江流域污水治理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根据黑龙江省环保厅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省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7.9万吨,15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57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或运行,但仍有尚志市、五常市、漠河县、绥滨县、萝北县、克东县、孙吴县等7个县(市)未实现通水甚至工程未完工。

现场直击

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迟缓

记者日前对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走访。

在兰西县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记者看到,排出的并不是清澈的达标水,仍有很多污水沫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兰西县污水处理厂刚刚投入运营不久,目前尚未达到稳定运行标准,一直在进行调试,争取尽快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在克东县污水处理厂,记者看到,厂房窗户还没安装,刚引进不久的排水设备搁置一旁。当地有关人员介绍,由于遭遇十年一遇的寒冬,工程不得不暂时停工。

据调查,受地理环境、资金短缺、技术缺乏等因素影响,黑龙江省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诸多问题。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大多数集中在年底投入运行,不能稳定、满负荷运行,难以形成有效的减排量。受冬日低温影响,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迟缓,导致难以按期通水运行。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不完整,进水COD、出水COD监测无数据,甚至未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多家污水处理厂COD检测仪器安装不齐全,而在线监控设备是最能反映污水是否处理合格的直接渠道。

在青冈县,记者发现,曝气池里漂浮着灰黑色的泡沫,只有几个部位翻滚着水泡,这显示曝气量明显不够。

相关环保专家称:“由于排水运行时间短的缘故,活性污泥没有驯化好,消毒发酵不完全,处理过的水不可能达标。”工作人员很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一直在调试系统,可是专家们都很忙,这个技术活儿没人会呀。”

记者了解到,部分污水处理厂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调水环节频频出错,通水运行调试多日,出水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影响了当地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环境。

现状解析

管网不配套运行成本高

黑龙江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较快,但规划确定的管网指标与实际完成情况有很大差距,已建成区域排水管网密度与国家平均值相差4.12公里/平方公里,直接影响污水的收集能力和处理效果。

同时,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实际来水量远远不足。目前全省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过低,造成资产闲置,无法通过环保验收,进而影响减排能力。

此外,2008年以前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普遍执行二级出水标准,与“十二五”要求的一级A排放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急需尽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提档升级工作。

据了解,黑龙江省污水处理厂运营中电费支出占总支出的65.1%。按照国家规定,315KVA以上用电应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政策,黑龙江省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满足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要求。但目前除大庆地区石油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外,其余全部划归一般工商业用电性质,两种电价1年差约为1亿元。

同时,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并未得到应有的税费减免。由于无相关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过高,后续产业链发展难度很大,直接导致目前已建成的项目无法正常生产或正在建设的项目进展缓慢。

难题待解

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黑龙江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部门各地不一,多部门交叉管理,造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黑龙江省住建厅提出,应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并建立COD减排指标交易平台。建议根据国家对省市减排目标要求,各地市的减排目标考核与支付率挂钩;对严重支付不到位的地市,由省财政通过划拨地市其他财政资金进行调控;通过COD减排指标交易平台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等进行有效约束,并促进环保企业的良性发展,形成最大化的COD减排能力。

黑龙江省环保厅表示,对不能如期通水或建成的的污水处理厂,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将对污水处理厂所在县暂停下发各类补助资金,并要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黑龙江省环保厅还提出,2013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同时,应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对不能高效、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将运营权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同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

此外,在阿什河、安邦河、倭肯河等重污染支流内新建、在建日处理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已建成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