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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叶晨阳  浏览次数:661

当前,我市各地“五水共治”正如火如荼进行。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日前出台了《台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补助对象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范围内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全面治理村和扩面改造村。以上村在申请补助时,主要对其污水接入、村内截污管网、净化池等终端处理建设的水泥、钢材、沙石、管道等材料购置建设以及生态化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安装费用进行补助。

“具体补助额度则根据项目测算总投资,按照市对区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测算总投资按照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新增受益农户计划数和综合测算单价确定。”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吴勇说。

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污水纳管进厂处理的,综合测算单价确定为户均8000元;村域自建生态化终端设施进行处理的,综合测算单价确定为6000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治理村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据了解,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技术的科学性,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应进厂处理;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要根据村庄不同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各村的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因村制宜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分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农村污水管网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终端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的监督、问责等也作了明确,其资金要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使用。如有违法违纪,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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