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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野:聚焦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603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一重大利好消息,业内舆论声大作,不少专家学者做出了解读。

“过去因为管理体制的问题,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对企业严格执法,容易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并在数据上弄虚作假。这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先从体制方面上收一些权力,到省里面统一管理。”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汪同三认为:“不受地方利益的干扰,更能够贯彻影响全局、影响大局的政策方针。以前关于环保的管理是地方化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环保政策在很多地方执行时大打折扣,使得我们不得不付出先污染后治理的代价。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希望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则表示,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民间环保专家、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称,“这种改革,大的方向是对的。”实行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机制,有助于环境质量的检测、监察和执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据以往的数据而言,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着极强的迫切性。

《2008~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显示:环境监察占总查处人员数量的30.6%,主要表现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利用监察执法权收受贿赂。随着近几年环境违法案件追责力度的加大,几乎每一起案件均有1~2名环境监察人员因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到位被追责。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目前环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2012年,通过对20008份环境执法档案的稽查和5417家企业的现场验证,发现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18.7%的记录与企业污染源现场的历史守法状态不符,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篙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

“美丽中国”首次写入五年规划,这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一脉相承。改革已在途中,为了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和增强执法效力,“十三五”期间将垂直管理省以下环保监测和监察执法,这样可以更加好地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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