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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切实改善土壤污染现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永江 张治文  浏览次数:1479
核心提示: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指出,相关部门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将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加快形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林业产业发展的根基,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国务院前不久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这充分说明,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发展态势,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土壤污染问题迫在眉睫,已对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威胁。

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有:自然来源,主要来源于地质中的重金属;工业和城市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完全直接排放;污水灌溉,导致有毒和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积累;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过量使用,造成土壤板结和酸化,改变了土壤性能。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不可预测和不可逆转性,土壤污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真正缓解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就必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因此,必须将土壤环境保护作为进一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多管齐下,发挥土壤环境保护的能动性,切实改善土壤污染现状。

构建科学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必须给土壤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这个标准于1995年颁布,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环境,已不适应目前的土壤环境保护现状。

另一方面,在现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各级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土壤环境保护条例》,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土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机关、人大和行政监督机关应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能动性,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

重视环境保护,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加大辖区环境监管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开展企业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增加对重点行业的督察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查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保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以“以奖促治”为方针,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契机,加大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切实做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监测,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主管部门应开展对辖区土壤进行调查评估和土壤环境样品检测工作,以准确掌握土壤中典型污染物的种类、污染水平和污染区域,为研究建立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修复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开办土壤环境法律知识专题报道,普及公众环境法律知识。

重视日常环境宣传,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国际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和世界粮食日等纪念日,因地制宜,多角度、全方位和深层次地开展大规模的环境保护宣教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实践中有效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农技干部应坚持从农村来、到农村去的方针,为农民讲解农药、化肥等的施用规范及相关环保知识,引导农民科学、适量、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

关注土壤环境保护的科技探索和创新。一方面,把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加大对重金属、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科技投入力度。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深入研究综合污染防治核心技术,为土壤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

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环保专家和生物学家应研发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核心技术,开发操作简单、投资和维护成本低的土壤修复技术。以治理污染土壤为重点,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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