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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 将每年考核“水十条”落实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607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召开的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自治区将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发挥市场和科技支撑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在会上强调:“一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符太增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努力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强化考核。国务院将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随后自治区也要与各盟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区流域每个考核断面水质和控制单元、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质考核目标。自治区今后每年将对“水十条”重点工作和水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符太增还指出,将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治时限、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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