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环境法与民法学的对话”理论研讨会近日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召开。
民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伴随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快速发展与急剧扩张,人与自然矛盾愈演愈烈,公害对人身与财产的威胁呈现高发、频发、重发的态势。传统的民法典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新形势,民法典的制定亟待向绿色化转型。
在这个背景下,本次对话会以“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为主题,开启“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邀请参与民法典编纂的著名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一道,通过对话方式就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交换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价值理念,表达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变革愿望,谋求在民法典中引入生态文明理念、绿色发展理念、绿色法律理念,顺应时代大潮,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民法典的绿色化。
民法与环境法虽然功能不同,然而环境法与民法两门学科的沟通和对话,可能且可行,与会者希望通过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对民法和环境法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达成共识,并将共识真正吸收到民法典之中。
会议就公众共用物的理论 、自然资源权和民事救济的功能、自然人的环境权理论、动物的法律地位、民法典实现绿色化的标准和实现途径等5个议题进行热烈的对话研讨。
会议审议并通过“绿色民法典宣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天津共识(以下简称“天津宣言”)。“天津宣言”向全国法律学人、法律工作者、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郑重提出4项倡议:一、增强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制定绿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二、坚守法治信仰,不断提升绿色民法典的研究能力。三、树立绿色理念,深入开展民法典绿色化的制度创新。四、强化参与意识,积极投入绿色民法典的立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