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李斌是苏州人,在苏州吴中区开了一家运输公司。公司与当地一家污水处理厂达成污泥处理协议,双方约定李斌以每吨污泥160元的处理费加上20多元的运输费协助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
正规的污泥处理手段有制砖、制复合肥或焚烧三种,但李斌觉得将污泥送到砖瓦厂或复合肥料厂都要交给对方160元,自己“只能赚每吨20多元的运输费”,于是便计划着另谋财路。去年3月,通过曾经帮自己运输污泥的船老大李某某,李斌结识了周海波,他以每吨100元的价格把污泥处理承包给了周海波,从中赚取每吨60元的差价。
然而,周海波对污泥的处理方式竟然是简单的“填池塘”。被他看中的池塘位于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西泾港东侧堤岸旁的涵养林内,属水源保护区。通过给涵养林负责人陈某某好处费,周海波获得了倾倒污泥的“同意”。去年4月中旬起,周海波以每天100元至130元的报酬雇佣贾成龙、周洪飞用水泵抽取船内污泥倾倒于池塘。
这些出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有着很强的臭味。察觉到异样的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情况,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于5月11日将正在倾倒污泥的贾成龙、周洪飞抓获。截至案发,共计倾倒污泥8船。5月18日、6月7日,周海波、李斌也先后被抓捕归案。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青浦区环境监测站报告,污泥中重金属物质含量较高,且倾倒污泥浸出液呈现中毒毒性。专家论证认为,污泥对倾倒场地已造成环境污染。经青浦区物价局评估,此次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仅污泥处理工程一项,就达156万元。
专家说法:污染物处置应跟踪记录
青浦区法院法官汪爱珍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虽然本案中污水处理厂并未被追诉,且也负担起了后续的污泥处理费156万元,但工厂方面显然存在过错。”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匡指出,工厂应将污泥委托给有资质的法人或个体进行处理。而要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必须监督污染源的走向,规范污染物的排放及处理流程。同时行政监督也要跟上,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处置跟踪、检测、记录制度,实现“风险早发现,污染早处理”。
最新进展:修复工程已完成六成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李春杰表示,此类污泥中的水含量可能高达97%以上,一旦被倾倒入水源便会随着水源流动,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会由此进入水生态循环。因此,一旦发现此类污染,要尽可能快地将有毒污泥抽出、外运并及时处置。
此案发生后不久,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已出具相关修复方案。根据方案,有关方面将对污泥进行异位处理。在污泥倾倒场地附近选取一块平整的、较大面积的场地作为现场堆放、预处理及固化脱水操作场地,并对操作场地及周围部分采取临时性防渗措施,对进出车辆设备进行清洁、防渗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问题。据介绍,目前,倾倒地环境修复工程已完成六成,共处理污泥1万余吨。整个修复工程预计将花费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