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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偷倒黄浦江涵养林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6  来源:天天新报   浏览次数:909
       苏州一名小老板拉到了污水厂的污泥运输业务后,让人将污泥倾倒在青浦西泾港的堤岸旁的涵养林中,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并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造成潜在风险。昨日,青浦法院认定承包污泥运输老板和倾倒小工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水源保护地受污染 

去年5月11日,青浦练塘镇长河村的村民发现,在村里的西泾港东侧堤岸旁的涵养林一伙人正在向涵养林洼地池塘倒污泥。至案发时,已倾倒污泥8船,总重量上万吨。 

村民们立即向环保部门举报,青浦环保局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检查,取样。经过上海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监测,均证实事发地倾倒污泥中还有多种有毒物质,重金属含量远远超过了污泥农用标准。 

更为严重的是,污泥倾倒地所在区域为黄浦江水源保护区。专家论证的结论称,所倾倒污泥对倾倒场地已造成环境污染,对黄浦江上游的水源保护构成潜在风险。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此特别出具了修复方案。经鉴定,本次事故公私财产损失(污泥处理工程)为156万元。 

为赚差价乱倒污泥 

除运输污泥的船老大李某在逃,案发次日直接倾倒污泥的小工贾成龙和周洪飞被警方刑事拘留。通过两人的供述,警方又找到了另2名嫌疑人,李斌与周海波。 

检方指控,李斌等4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按照李斌的说法,污水处理厂本有指定处污地点专门处理污泥,李斌以前将污泥运至上述地点后,还需要支付160元/吨的处理费给对方。通过周海波倾倒污泥,自己只要以每吨100元支付给周,便可以从中赚取60元的差价。 

后来,周海波找到了青浦长河村涵养林管理人员陈某,塞了一点好处费,陈某同意了周在涵养林的低洼小池塘倾倒污泥。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最后宣判,李斌和周海波污染环境罪成立,两人系主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10万元和8万元;贾成龙和周鸿飞为次犯,分别被判2年徒刑、罚金1000元以及1年10个月徒刑,罚金1000元;所有犯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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