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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4大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8  来源:南报网   作者:查金忠  浏览次数:506

记者从江苏省政府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环保、医疗、养老、教育等14个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即PPP模式),为此已设立100亿规模的PPP融资支持基金。

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权经营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进市场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省政府文件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

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对存量项目(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或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具备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把原来的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对新建项目,应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或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新建公共服务类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

对计划实施的PPP项目,政府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物有所值评价”将确保采用PPP模式在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创新和竞争等方面比传统政府模式更具优势。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则规定,每一年度各地全部PPP项目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0%。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不得采用PPP模式。

为支持PPP项目发展,江苏省已设立了100亿规模的PPP融资支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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