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一家无牌电解厂非法从事五金饰品加工,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其中外排废水中含总铬超标竟高达399倍。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厂老板俞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开始,时年33岁的广西男子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租了一间铁皮屋,经营一无牌电解厂,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更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该厂非法从事五金饰品加工,将电解、酸洗和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通过下水道排入工厂外水沟里。
2014年9月26日,环保部门对该电解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经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当场抽样监测并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该电解厂下水道排放口外排废水中含六价铬15.3mg/L、总铬200 mg/L,分别超过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六价铬为0.1 mg/L、总铬为0.5 mg/L)的152倍、399倍,且pH超标。
在被环保部门调查后,俞某关闭了工厂,随后离开东莞。
2015年6月27日23时许,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在俞某老家广西岑溪市的一家旅馆将俞某抓获。
法庭上,俞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非法从事电解业务,将含有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重金属铬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下水道向外环境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