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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公司废水直排湘江被罚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新 陈永刚 刘军  浏览次数:747

16日天,长沙市开福区环保局开出罚单,对湖南兆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湘江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8月18日,开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新港镇新港码头附近,发现一处管道有污水排出,并伴有泥沙。执法人员立即沿着排污管道追寻而上,很快在兆山新星集团湖南兆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找到了污染源。此时,多名工人正在进行混凝土的各项作业,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污水没有经过沉淀池处理,直接进入雨水管道排放。

执法人员当即勒令企业停止作业,对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测试,结果显示PH值大于10,呈强碱性。调查中还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环评手续。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不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规避监管等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规定,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已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并新修了污水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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