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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自残”模式启动 约谈警示效果难彰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6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386

随着环保约谈工作深入,一些质疑声音也随之传出,环保部约谈地方市长,敢不敢动动大城市、大企业,这种行政追责手段会否存在滥用风险,并最终演变为环保部门的“自残”?日前,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对上述疑问作出解答。

据媒体报道,衡阳、承德、沧州、临沂、保定、马鞍山、无锡、郑州、安阳、南阳、百色……因为环保工作不力,这些城市的主要负责人都曾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在媒体的聚焦下,市长们表达歉意、做出承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约谈制度,标志着环境监察从“查企”到“督政”的转变。这种手段为何奏效,该如何更好地使用以达到最佳效果?

什么样的地方被环保约谈?

约谈办法有明确规定,决不会拣软柿子捏

这两年,环保约谈屡屡利剑出鞘。媒体上,公众看到市长们的尴尬与道歉,也看到了他们摩拳擦掌向污染宣战的决心。

长长的被约谈城市名单上,既有经常在环保部空气质量月度排名榜上垫底的城市,也有环保模范城市无锡、马鞍山的身影。那么,他们为什么被约谈?

被约谈的省会城市郑州,主要问题是“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防治形势严峻”;河北保定市长因白洋淀污染问题遭约谈;河南驻马店市长被约谈的主因是皮革污染被群众多次举报,几次督办整改效果不明显;而不久前,环境质量一直排名河南省前列的南阳市市长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约谈,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被约谈城市各有各的“毛病”,但政府的责任都不可推卸。

2014年5月出台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中,11项情形列为被约谈的条件,主要包括:未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行政区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等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说,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最主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类:首先是群众举报,环保部门查实并发现所在地区确实存在比较大的环境问题的;其次是年度考核没有通过或者治理项目进展缓慢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环保部门在专项或者综合执法中发现问题,需要敦促当地政府解决或者警示的。

约谈的城市中,还没有超大城市的身影,是不是环保部门不敢动它们?汪冬青表示,约谈绝不是拣软柿子捏。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曾约谈过安徽、河南、甘肃等省的领导。“只要存在重大环保问题,我们一定会照章办事,予以敦促。”

除了约谈地方政府,“两桶油”、北京市排水集团等大型企业也先后被约谈。环保约谈正在全面“发威”。

约谈效果为啥能立竿见影?

法律法规是依托,公开是法宝

被约谈后,市长们纷纷表态要积极整改。河北沧州市长王大虎表示,环保部的约谈是对沧州市的一剂猛药,要立即推进全市环境整治攻坚战;山东临沂市长张术平说,“接受了这次约谈之后,我向你们保证,不会再接受第二次约谈”;郑州市市长马懿说,自己的问题必须整改,不能找客观理由;广西百色市市长周异决当场表态,回去亲自抓环保……

整改不是空话。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说,被约谈后,相关地区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多次来中心,就约谈整改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约谈后整改是否到位,最终还要看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以被华北督查中心约谈的几个城市为例,今年1至5月份,沧州、承德、驻马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呈现出改善趋势——这4个城市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51微克/立方米和8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和21.6%。其中,1至5月份,承德市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14微克/立方米和4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6%和2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值也从7.01下降到5.95,扭转了去年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的被动局面;驻马店市空气优良天数57天,同比增加19天,优良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

在环保领域,行政手段不少,但效果常常打折,约谈为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

“首先我们有新环保法撑腰。”汪冬青表示,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大气十条”“水十条”等国务院文件中都明确可使用约谈这种手段,依法办事,让环保部门够硬气。

在一些公众眼里,约谈是个新鲜事,其实,环保约谈由来已久。过去,减排不力的省份也会被约谈,但都是找个分管副手“谈一谈”。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约谈当地政府“一把手”,确实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一个变化,也是约谈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

在专家们眼里,约谈效果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开”。公开约谈,让城市的环保问题在公众面前曝光,让被约谈的城市主要领导丢面子,压力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没有媒体参与,约谈不可能有这样的效果。

约谈制度往何处去?

未来将更重视预警性约谈,考虑邀请公众参与

“约谈作为环保监管的新手段,还要落在监管效果上。”刘长根表示,约谈之后,环保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通过定期开展整改情况调度,聚焦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问题,持续传导督查压力。同时,根据公开约谈要求和整改时限,及时组织后督察,统筹暗查与明查,综合使用常规督查与突击检查,提高督查有效性,深入了解各地实际整改进展。

约谈成效有目共睹,但环保工作者也有一些担忧。“约谈市长,市长面子挂不住,回去收拾环保局长,最终变成环保部门的‘自残’”,有人如是说。驻马店市对7名政府责任人员免职、警告,其中4名是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保定市安新县给予对违法建设项目整改缓慢负有监管责任的县环保局局长陈建斌、副局长张怀玉行政警告处分,这些事实似乎印证了这种说法。

对此,汪冬青表示,约谈的目的是督政,环保工作出了问题,该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一些地方追究了基层环保部门的责任,也追究了相关的其他部门的责任,只要不偏颇,就没有错。

被约谈的名单越来越长,也让人担心这项有效手段被滥用。“环保部的约谈原则是根据需要选择重点,形成示范效应。”汪冬青表示,地方政府负责人必须检视自己的工作,防止被约谈的风险,不能等到鞭子落到头上的时候才整改。

约谈分为两类:诫勉性约谈和预警性约谈。“目前采用的基本都还是诫勉性约谈,未来我们将更重视预警性约谈,希望以此提示风险,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汪冬青表示,今后,约谈将更注重宏观,从区域发展角度找到矛盾所在,提示区域发展问题,促进产业升级。约谈的公开性也会升级,将吸收专家建议,尝试邀请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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